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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1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系(院):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提高中期考核的有效性,切实发挥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监管作用。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研字[2014]2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部分申请延迟中期考核的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17年4月12日—5月12日

三、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主要针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健康状况、课程学习情况以及科研和实践能力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总结。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考核研究生的政治态度及理论水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集体观念、社会实践与义务劳动等。

2.课程学习情况:考核研究生的治学态度,审核其学位课、非学位课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

3.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考核研究生资料查新、文献综述、实验技能、教学实践、开题报告以及科研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取得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和要求

1.研究生自我总结。研究生网上下载中期考核表,按照中期考核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逐项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按时提交至培养院系教学秘书处。

2.课业完成检查。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核对研究生课程成绩和学分,审核是否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所有规定课程(学位课、非学位课、必修环节),成绩是否合格;教学实践(除综合(毕业)实习2学分外)、开题报告及参加学术活动等情况;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等。

3.导师评价。导师根据研究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学习和科研实践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价,并给出书面综合评语。

4.政治思想评价。研究生党(团)政工作负责人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和健康状况,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签署政治思想考评意见。

5.考核小组评议。各培养院系组织召开中期考核评议会。考核小组对研究生逐个进行评议,给出综合考核结论性意见。

6.培养院系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7.研究生处复审。考核结束后,培养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将本院系研究生的考核材料汇总,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材料进行复审。

8.经审核、审批后,将最后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公布,并将中期考核材料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中。

五、考核方式

1.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可以通过研究生党团或行政负责人以及班主任意见形成。

2.课程学习考核通过研究生教学秘书核实。

3.科研能力与实践技能的考核,可结合著作发表、论文综述、开题报告等,对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进行考核,并由考核专家组提出具体的意见。

六、考核要求

1.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由培养院系组织实施。院系负责人负责组建院系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有关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任课教师,考核小组人数在5-7人为宜,负责组织安排本院系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2.各院系的考核小组应召开座谈会听取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本院系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人员对该生的情况介绍,了解其课程学习、奖惩、考勤、治学态度等情况。

3.考核小组的专家根据考核结果,综合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与实践技能进行综合评定,对研究生的考核意见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签定考核结论(合格、不合格),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确认签字,研究生所在院系盖章确认。

4.各院系考核小组向被考核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反馈考核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改进。存在问题需整改的研究生应在一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或整改方案,报考核小组审批后执行。

5.因中期考核前未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除综合(毕业)实习2学分外)导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限期修完有关课程后再予认定合格。其它原因形成中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将终止其攻读硕士学位。

6.请各研究生培养院系于5月10日11:30前将本院系15级研究生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交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复审并备案。

 

 

研究生处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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