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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系(院):

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社会(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6]12号)要求,本学期2015级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毕业)实习工作以及2016级硕士研究生的专项(岗位)实习工作按照原有工作部署,已经陆续开展,并进入最后环节。为更好地确保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质量,请各培养系(院)按照本通知及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本学期末之前切实做好此次实习实践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培养系(院)确保2016级硕士研究生保质保量完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鉴定表》,督促2015级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综合(毕业)实习,并提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毕业实习鉴定表》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实践指导过程记录表》。

2.请各培养系(院)将实习实践安排计划书交研究生处备案。

3.实习实践结束后,各系(院)应组织本单位实习实践经验交流,审核实习实践成绩,做好实习实践总结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报告内容需包括:系(院)对实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安排情况、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导师(含实践基地兼职导师、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研究生实习实践成果以及实习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问题反馈和对今后实习实践工作的建议。研究生处根据各培养系(院)总结报告的情况择期开展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总结交流会。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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