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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楼回迁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6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学院的安排,在临时办公地点工作的各部门将从109日开始陆续迁回办公楼。为保证回迁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部门搬迁时间:
时间
部门
 
109日(周三)
上午8:00-12:00
科研处(5)、组宣部(8)、公共管理系(11)、学报编辑部(14)、教务处(20
下午1300-18:00
劳动关系系(2)、工会(17)、保卫处(12)、学生处(12
 
1010日(周四)
 
上午800-12:00
经济管理系(15)、安全工程系(18)、干部人事处(21)、工会学院(4
下午13:00-18:00
文传学院(1)、资产规划处(19)、基础部(10
 
1011日(周五)
 
上午8:00-12:00
法学系(13)、党政办(6)、外语教学部(3
下午
13:00-18:00
 
财务处(16
 
 
 
 
 
 
 注:括号内数字为部门礼堂物资存放地点的编号
二、注意事项
1各部门应按照搬迁时间,指派专人提前半小时到达搬迁现场(礼堂、临时办公地点、办公楼),协助搬运公司,完成本部门搬运工作。
2、临时办公地点不回迁的家具暂留存原地,部门务必于927日前填写《内部家具调拨单》(调拨单上请注明临时办公地点)报送资产设备科,具体退库时间另行通知。
3、在本部门资产搬运完成后,资产管理员应当及时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清点,确认有无丢失、损坏的情况。
4、搬迁过程中,如工作进度未能如期完成,总务处将提前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安排,请予以理解。
5、请有搬迁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于29日(星期天)下午3:30在大学生公寓综合会议室参加回迁工作协调会。
特此通知。
 
                                资产规划处
总务处
                               201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