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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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固定资产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9 浏览次数: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工作,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资产流失,资产规划处依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将组织部门对固定资产“帐、物”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按照固定资产标准,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明细帐为依据,部门逐项核实帐物情况,在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后,形成《固定资产自查工作情况说明》(附件1)。上述情况说明经本部门资产管理责任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15年7月9日前报资产规划处。资产规划处将对单价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附件2)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移动便携式资产领用登记表》。因工作需要使用学院“移动便携式资产”(主要包括便携式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移动硬盘等)的,如使用人情况发生变动,应重新填写《移动便携式资产领用登记表》(见资产规划处“下载专区”)。
三、及时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各部门因管理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对资产实施现场管理的(如:教学楼的课桌椅由物业公司负责现场管理),部门应与第三方签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见资产规划处“下载专区”),并报资产规划处备案。
随着学校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的进行,部门资产管理责任人和资产管理员会发生变动,本次资产自查工作,也是部门干部岗位变动后做好资产移交的基础性工作,请予以充分重视。
联系人:资产设备科 童军 88561789
附件1:《固定资产自查工作情况说明》
附件2:《学院单价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明细帐》。
资产规划处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