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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构及岗位人员调整后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3 浏览次数:
各部门:
学校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启动之初,资产规划处下发《关于做好固定资产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配合机构及岗位人员调整做好资产交接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学校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规范机构及岗位人员调整后资产交接工作,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交接原则:
干部岗位变动,原岗位配备的办公家具、设备,原则上不随人走,由新到任干部继续使用。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等可移动资产,如确属工作需要带到新部门的,在征得原部门和资产规划处同意后,可随本人岗位变化调整。
二、资产交接程序与方式:
1、岗位调整人员资产交接程序:
(1)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查询岗位调整人员使用、管理的资产,并打印清单,请岗位调整人员核实。
(2)有明确接收人员的资产,由部门资产管理员会同相关人员完成交接,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变更“领用人”;暂时不能明确接收人员的,由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接收。
(3)岗位调整人员需将资产带入新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协助其填写《资产转移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资产规划处审批(一式三份)。
2、部门拆分的,交接双方的资产管理员依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门明细帐,认真清点资产,分割后的资产经双方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后,交资产规划处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3、部门第一责任人岗位变动的,应与新任第一责任人做好本部门资产交接工作,部门资产明细帐经资产管理员、原部门第一责任人和新任第一责任人确认签字后交资产规划处备案。
4、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的,部门应及时明确新资产管理员,并将人员变动说明报资产规划处备案,以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同时,依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部门明细帐做好资产交接工作,确认后的资产经原资产管理员、新资产管理员和部门第一责任人确认签字后交资产规划处备案。
三、相关要求:
1、聘任决定宣布后两周内,部门完成机构及岗位人员调整的资产交接工作。
2、部门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岗位变动人员协助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交接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部门,资产规划处将暂停其新增资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
3、因部门或处级干部职数增加需增加办公家具、设备的部门,请以报告的形式报资产规划处,由资产规划处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统一调配。
四、资产交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资产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 童军 联系电话 88561789
学校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启动之初,资产规划处下发《关于做好固定资产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配合机构及岗位人员调整做好资产交接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学校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规范机构及岗位人员调整后资产交接工作,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交接原则:
干部岗位变动,原岗位配备的办公家具、设备,原则上不随人走,由新到任干部继续使用。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等可移动资产,如确属工作需要带到新部门的,在征得原部门和资产规划处同意后,可随本人岗位变化调整。
二、资产交接程序与方式:
1、岗位调整人员资产交接程序:
(1)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查询岗位调整人员使用、管理的资产,并打印清单,请岗位调整人员核实。
(2)有明确接收人员的资产,由部门资产管理员会同相关人员完成交接,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变更“领用人”;暂时不能明确接收人员的,由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接收。
(3)岗位调整人员需将资产带入新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协助其填写《资产转移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资产规划处审批(一式三份)。
2、部门拆分的,交接双方的资产管理员依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门明细帐,认真清点资产,分割后的资产经双方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后,交资产规划处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3、部门第一责任人岗位变动的,应与新任第一责任人做好本部门资产交接工作,部门资产明细帐经资产管理员、原部门第一责任人和新任第一责任人确认签字后交资产规划处备案。
4、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的,部门应及时明确新资产管理员,并将人员变动说明报资产规划处备案,以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同时,依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部门明细帐做好资产交接工作,确认后的资产经原资产管理员、新资产管理员和部门第一责任人确认签字后交资产规划处备案。
三、相关要求:
1、聘任决定宣布后两周内,部门完成机构及岗位人员调整的资产交接工作。
2、部门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岗位变动人员协助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交接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部门,资产规划处将暂停其新增资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
3、因部门或处级干部职数增加需增加办公家具、设备的部门,请以报告的形式报资产规划处,由资产规划处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统一调配。
四、资产交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资产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 童军 联系电话 88561789
资产规划处
2015年10月23日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