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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提职、提级教职工填写相关《住房补贴申请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4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
       2017年度的住房补贴预算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中直要求,新提职、提级的教职工需提交相关《住房补贴申请表》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且符合条件者才能按照新提任的职务或职称申报住房补贴预算。新提职、提级的教职工名单以学院下发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第二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结果”相关文件为依据。
      新提职、提级的教职工中,新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含1999年1月1日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无房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按月补贴,此类教职工请填写《按月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实行一次性级差补贴,此类教职工请填写《级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二)。
    请上述教职工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3日前交回房管科119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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