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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各部门对盘亏资产进行再次复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7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76日的会议要求,各部门对已上报的盘亏资产,要继续发动教职工,加强查找力度,进行再次复查,并于712日前将变动后的数据报送固定资产清查组。
学校对设备盘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家具盘亏件数在100件以上的部门,如:后勤管理处、教务处、中工大厦、保卫处、院工会、学生工作部,由资产管理处和事务所的人员协助复查;其他部门自行对盘亏资产进行复查。
特此通知。
  
附件:学校各部门盘亏资产统计表                       
固定资产清查组
资产清查审计组
20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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