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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挑选职工住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1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
学院定于2016年8月3日上午10:00在教学楼阶一教室进行选房,请各选房人准时到场。选房完毕后于下午2:00—3:30到办公楼114房间填写相关材料,且调房、租用公租房及周转房的选房人应于当天下午2:00—3:30到财务处报账大厅交纳“交房抵押金”(只接受刷银行卡)叁万元。
本次选房规则及流程如下:
1. 选房人须为学院教职工本人,不得委托;
2. 选房人须按时到场,叫号三遍未到者,选房顺序顺延;已过号的选房人,在选房未结束时到场的可参与选房,选房顺序顺插;
3. 选房人选房时间不能超过三分钟;超过三分钟时,下一号开始选房;
4. 本次选房范围为已公示17套房源,腾退房待开学后进行选房;
5. 选房人未参与本次选房的,仍具有挑选腾退房的资格;选房人已确认签字后又放弃的,取消其下次挑选腾退房资格。
6. 选房人原则上应挑选其职务、职称标准面积(或以上)的房源,选房时未有其职务、职称标准面积(或以上)房源,选房人可以挑选低于其住房标准面积的房源。但是,选房时有其职务、职称标准面积(或以上)房源,选房人仍挑选低于其住房标准的房源,则该选房人住房面积视为已达标,今后不得再次申请调房。
售房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