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直机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教职工住房档案更新工作,请学院未交住房档案教职工、住房档案信息不全教职工(档案中配偶信息未更新)以及住房档案信息变更教职工及时到办公楼房管科119房间领取《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后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于9月26日前交至房管科119房间。
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