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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周转住房配租资格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9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职工住宅配售及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现将有配租意向的教职工名单在北京校区办公楼一层大厅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6年12月5日止。如有需要反映的问题或情况,请将反映材料投至办公楼一层大厅“举报箱”中,也可直接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根据中直相关文件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职工住宅配售及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申请周转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学院正式在册的、已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在职职工。
职工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成年单身子女)未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在京获得产权住房,未在京承租保障性住房(包括公有住房、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军队住房等)。
售房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