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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公务印刷品实行定点印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8 浏览次数:

关于学院公务印刷品实行定点印刷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关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3年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管采购发【2013】3号)文件要求,根据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学院2013年定点公务印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学院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120万元(不含120万元)以下的、文印室(含学院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印刷项目,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到定点印刷企业印刷。

2、印刷业务内容: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票据、证书;信封等。

3、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到定点印刷企业以外进行采购的,需报学院批准同意,擅自到非定点印刷企业印刷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二、采购实施程序

1、各部门应将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并已纳入2013年度财务预算且拟于本年度执行的各类印刷业务,填报采购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并报财务审核后于2013年3月8日前上报学院采购办公室。

2、采购办公室汇总各部门采购需求,经院领导批准后对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120万元(不含120万元)以下的印刷项目,由学院组织三家或以上中直定点印刷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最终学院年度中标定点印刷单位。对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通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印刷企业的特色,在中直定点印刷供应商中自行选定。

3、本年度经批准实施的临时紧急性计划外印刷项目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三、采购执行

本期印刷定点供应商招标结果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在执行期限内,定点印刷供应商将按中直投标文件或学院谈判确定的价格优惠率及服务承诺提供印刷服务。

四、联系方式

采购办:010-88561877、010-88562580

联系人:刘老师、井老师

 

附件1: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3年定点印刷厂名单及联系方式

 

                                           资产规划处                  

                                         2013年2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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