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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埃博拉疫情的提示
发布日期:2015-01-30 浏览次数:

        根据中直管理局转发的北京市卫计委关于《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防控埃博拉疫情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   尽量避免前往埃博拉疫情高发国家;
二、   出京或出境人员注意做好防护工作,减少与呼吸道病人的密切接触,返京师生中若出现发热情况请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医院做好进一步检查;
三、   被确诊感染埃博拉的人员或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隔离和医学观察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所在部门疫情负责人,疫情负责人上报学院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四、   在学院卫生所就诊的人员若被怀疑为疑似病例时,直接联系院前急救机构(120、999),并由北京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转至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同时将情况上报学院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总务处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