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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控“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
各系(院)部:
按北京市卫计委《北京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要求,根据中东呼吸综合征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环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传染病预防应急预案》,特制定以下防控预案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1、所有发热学生到学院卫生所就诊时,必须先监测体温,体温≥37.5℃的病人必须转诊到上级医院发热门诊,接诊医生做好转诊记录,并及时回访,被确诊为传染病者需及时隔离和治疗,待痊愈后才能正常复课;
2、同一班级或同一部门2天内出现集中发热病人5例以上(含5例),或同一宿舍或同一办公室超过3例以上(含3例),各系部疫情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学院卫生所预防保健科,卫生所再根据疫情情况及时上报学院传染病预防应急领导小组和所管辖的疾控中心,并注意观察密切接触人群,学院内减少大型聚会;
3、各系部做好因病缺勤登记,因传染病缺勤按传染病疫情程序及时上报学院疫情负责人;
4、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区域,保洁人员应保证室内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注意室内勤开窗通风,降低传染病在学院的传播风险;
5、教职工和学生注意加强个人防病意识,假期尽量不去中东和韩国等疫情高发地区;教职工和学生本人及家属若从疫区回国后伴有疑似感染症状,尽早去地坛医院或佑安医院就诊,注意个人防护,并及时汇报所在部门疫情负责人,由疫情负责人上报卫生所。
6、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的特点是:发病前14天内有中东地区旅游或居住史;或与疑似/临床诊断/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临床表现为难以用其他病原感染解释的发热(体温≥38℃)伴呼吸道症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传染病预防应急领导小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卫生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