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首页 > 教育基金会 > 基金会制度

北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基金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基金会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和《北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及时向校内外发布基金会业务开展基本情况及重要事件,为基金会稳健运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条 基金会应设新闻发言人1名,人选应经过理事会确认。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秘书长担任。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代表基金会发布和解释重要信息;

(二)阐释基金会重要政策、措施与方案;

(三)通报基金会重大事件;

(四)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

第四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基金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重大社会活动、公益资助项目等;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基金会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要突发事件;

(四)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吹风会;

(二)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

(三)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形式;

(四)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等。

第六条 新闻发布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进行,由新闻发言人具体实施。新闻发布涉及学校的,需提请学校宣传部门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第八条 基金会其他工作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如遇特殊情况需直接对外发布信息,应事先经新闻发言人同意。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基金会二届一次理事会审议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