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母校报告
李秀兰(1986级劳动法学系学员)
在我们的母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建校70周年之际,让我不由得回忆起在这里学习、生活、成长的美好时光和我们经历的点点滴滴。32年前的金秋九月,为了实现自我的梦想,追求更高的目标和灿烂的人生,我们来自五湖四海的同学们抛下手中的生计,撇家舍业,来到了当时的中国工运学院,在这个美丽的校园里学习和生活了两年。这里留下了我们太多美好的回忆,值得我们珍藏一生。30年前我们毕业了,母校一别,一晃过去了30个春秋。
在这里,我要向母校报告:我们这个班级的同学是幸运的,因为在八十年代,我国还没有成文的《劳动法》,是母校的领导高瞻远瞩,开创先河,设立了劳动法学系,并聘请我国劳动立法的鼻祖关怀教授做我们的系主任,每个学科都安排当时法律界杰出的老师授课,使我们学到了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这使我们毕业后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各项事业都受益匪浅。特别是我本人深切地体会到,我当初选择到工运学院学习是多么正确的决定,因为这个决定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使得我在毕业后的工作中收获了太多意想不到的东西。
在校学习期间,我和毕广民同学与黑龙江工会干部学校的老师共同编写了《劳动法学简明教程》一书,当时作为该校工会干部培训的教学课本。
毕业后我回到原工作单位哈尔滨啤酒厂,在工会主席的岗位上用学到的劳动法学知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为企业生产特点,企业安排加班是常有的事,在职工工作时间问题上企业和职工无法达成一致。我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情况,组织召开职工座谈会,与企业行政领导协商和沟通,最后以签订集体合同方式达成一致,从而赢得了职工的信任;与此同时,我也运用在母校学到的民商法学知识为企业经营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更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企业的所有合同都需要我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核方能签署,以防范法律风险。对此,我既感到责任重大,也觉得骄傲和自豪。
2009年退休后,因为有企业法务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我到律师事务所工作。我所在的律所现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两个区三级政府以及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我运用在母校学到的劳动法学知识,为客户单位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员工守则,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并在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对职工安置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和贡献,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2010年至2014年,我在担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期间,与其他同行一道编写了劳动专业律师实务丛书《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实务操作指引》上下册、《工伤法律问题360》《劳动争议常见法律问题问答》。
离校三十年,我在自己喜欢的工会工作以及公司法务岗位上做了一些工作,退休后还能继续发挥余热。我深知,这都得益于我在中国劳动法最专业的学府,我的母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到了专业的法律知识,是来自于母校的培养,老师的不吝赐教,同学们的无私帮助。我将继续努力,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我喜爱的事业,用自己无悔的人生续写新的篇章。
在这里我还想感慨的是,30年中,在经历了许多形形色色,曲曲折折之后,才发觉让我们最难以忘怀,难以割舍的依旧是那份浓浓的师生之谊,同学之情。这份友情不因岁月流逝,境遇变迁而退色,而淡漠,它始终清澈如初,无污染,无杂质,它将永远如同一首深情的歌,悠远深长而回味无穷。
这30年,是人生最重要的30年。我由衷地感谢那个时代,感谢学校的培养,感谢老师们的教导,也感谢同学们的陪伴。衷心地祝愿我们的母校发展得更加美好,祝各位领导、老师工作顺利,祝我们的同学友谊长存。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