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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说明

[发表时间] 2020-06-0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2020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要求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必须转出。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转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必须由本人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转接组织关系。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凭原介绍信(第二、三联齐)到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申请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将不予办理。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二是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二级学院,暂留学校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组织关系暂留的毕业生党员需填写“非出国(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申请(审批)表”(附件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后打印盖章报组织部备案。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及时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缴纳党费,认真参加组织生活,践行“四讲四有”党员标准。

 

  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各二级学院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停止党籍处理,并报组织部备案。

 

  3.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二级学院,自愿转出的可以按规定转出。党员出国(境)前,应提交“出国(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所在党总支审批后打印盖章报组织部备案。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出国(境)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

 

  (一)汇总毕业生党员信息

 

  请各学生党支部,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0年春季毕业生返校方案》要求,在各批次毕业生返校前,调查了解毕业生党员的情况,并按照“系统内”、“京内”、“京外”、“出国(境)”、“暂留学校”分类汇总相关信息,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0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附件1)经党总支审批盖章后报组织部备案。(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zzb@culr.edu.cn)

 

  1.“系统内”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2.“京内”指党组织隶属关系在中共北京市委的接收单位,如:北京市各区、各(委、办、局)、总公司党委、市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国家机关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校党关系不在北京市,无法进行“党员E先锋”电子转接,需开具纸质介绍信。

 

  3.“京外”指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在中共北京市委的接收单位,如:北京市以外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北京市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党委各工委(京外高等院校)、国资委党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及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铁路、民航系统党组织;兵团党委及各师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等。

 

  4.“出国(境)”指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毕业生党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关系可申请保留在我校。

 

  5.“暂留学校”指非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我校。

 

  6.毕业生党员应查看录用(录取)通知书或向接收地(单位)党组织询问“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名称,确保准确无误。

 

  (二)按时提交信息汇总表,开具并发放组织关系介绍信。

 

  1.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各批次毕业生返校期间,派专人前来统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将纸质介绍信交至学生手中。

 

  2.毕业生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90天)内到接收方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并由单位或本人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给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

 

  三、转接组织关系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按规定为离校前预备期满的毕业生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二)毕业生为预备党员的,各学生党支部应定期考察培养,及时为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三)毕业生党员党费收缴截止时间统一为2020年6月。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及时更新党员信息,将暂留毕业生党员编入党支部。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毕业生党员系列主题教育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发挥专职辅导员、学生党员等各方面作用,切实抓好转出工作。

 

  2.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党建材料,必须分类整理,逐项登记,列出清单,归入学生人事档案。同时认真核查组织档案,确保材料完整齐全。党员组织档案需要自己带到接收党组织的,党支部应认真审核其组织档案,合格后送至党委组织部进行封档,由党员本人将档案和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带到接收地党组织。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党总支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

 

 

  附件:   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0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

   

                 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非出国(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申请(审批)表》

  

                 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出国(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