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十三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6-10-10 [浏览次数] 次
各教学系(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十三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各系(院)党总支推选、学校党委组宣部审核通过,在“党员在线学习平台”完成注册的学员。
二、培训学时
培训共计42学时。其中党委组宣部统一组织专题授课与在线学习22学时,各系(院)组织线下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讨论学习20学时。
三、培训组织
培训工作由校、系(院)两级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党委组宣部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在线学习平台的教学管理和在线结业考试的组织工作。各系(院)在做好在线学习平台学员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专题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讨论学习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10月9日—10月20日)
1.学员选送
根据培训要求,做好学员选送工作。梳理本支部内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将档案材料于10月20日之前报送党委组宣部进行审核。电子版发送至zxb@ciir.edu.cn
2.学员注册
学生党支部书记根据《后台管理操作指南》(见附件1),将党委组宣部审核通过的学员信息导入excel表格,根据表格内容采集学员信息(其中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学生身份、系(院)、班级为必填项)并导入在线学习平台系统,审核通过后生成第二十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名单,并组织学员学习《学员操作指南》(附件2)。
10月21日前,将二十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信息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组宣部备案。
(二)教学安排(10月22日—11月10日)
1.在线学习
学员须在线完成14个章节的学习、自测和1个综合测试,具体学习流程见《学员操作指南》。
2.课堂学习
学员须参加由党委组宣部组织的专题课堂教学活动。
3.实践教学
学员须参加由系(院)组织的实践教学活动并提交实践报告,优秀报告将在网站上“优秀作业区”展出。
4.讨论学习
学员须参加由各系(院)组织的讨论学习活动。
5.学习心得
学员学习结束后提交学习心得,内容主要包括党课学习的体会和收获,要求字数不少于800字。手写版于11月10日前交各系(院)党总支。
(三)结业考试资格审核(11月10日—11月11日)
11月10日14:00开始,在线学习平台的考试功能关闭。在此之前,学员须完成在线学习并通过所有自测,参加课堂学习、实践活动和讨论学习活动,并提交心得体会。
11月10日14:00至11月14日17:00,各系(院)党总支对学员社会实践、学习心得、专题课堂教学、讨论学习情况进行在线考核。通过综合测试和在线考核的学员,获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考试资格。
11月14日17:00前,各系(院)将考核通过的学员名单从系统导出,结果报送党委组宣部备案(报送格式见附件4)。其中纸质版材料加盖党总支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xb@ciir.edu.cn。
党委组宣部统一安排结业考试的时间和考场。
(四)组织在线结业考试
考试时间:11月15日—11月17日
考试地点与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学员结业
学员参加由党委组宣部统一组织的在线结业考试。考试通过的学员,由党委组宣部统一颁发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书。
(六)总结评优(11月18日—11月23日)
党委组宣部对二十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进行工作总结、档案归档,各系(院)党总支进行工作小结。党委组宣部根据各系(院)党总支组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各系(院)党总支根据学员集中考试成绩、课堂学习、实践活动、讨论学习、学习心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结果报送党委组宣部审核备案,党委组宣部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培训班优秀学员提交学习心得,党委组宣部择优在网站的“优秀作业区”展出。
五、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系(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高度重视发展对象培训工作,做好学员开班动员,组织好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精心设计教学与实践活动,严肃学员纪律,严格考勤,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培训期间,要求各系(院)至少报送一篇工作新闻。
联系人:闻凤辰88561820
特此通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组宣部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