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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中直机关文明单位、精神文明

[发表时间] 2008-09-08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推荐中直机关文明单位、精神文明

建设先进个人和评选表彰全总机关文明

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直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中直机关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和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2008年工作要点,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开展评选推荐“中直机关文明单位”、“中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评选表彰“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活动。根据全总有关要求,现将学院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各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均可申报“全总机关文明单位”。
      2.在职干部职工连续在学院工作两年以上的聘用人员,均可参加“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办法
      “全总机关文明单位”由学院党委组宣部组织申报,“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由各部门进行推荐。在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第二轮推荐。最后由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中直机关文明单位”、“中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工作与“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第二轮推荐同时进行。
      “中直机关文明单位”、“中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需是“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三、名额分配
中直文明委分配给全总机关“中直机关文明单位”名额5个、“中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7人。
      全总评选表彰“全总机关文明单位”10个、“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6人。我院各部门推荐“全总机关文明单位”1个,“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人。
      四、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推荐“中直机关文明单位”、“中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 “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形式,有利于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紧抓好。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标准,不走形式和过场,坚持群众路线,通过群众推荐,领导审核,切实把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示范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
      3.加强宣传,注重实效。要与评选推荐“中直机关文明单位”、“中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 “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为契机,大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总结经验、凝聚力量、改进工作的过程,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机关“讲文明礼仪,树机关新风”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五、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于9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党委组宣部,组宣部汇总后报学院党委。“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事迹以写实为主)。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