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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中直机关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评选表彰全总机关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09-08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推荐中直机关文明单位、精神文明
建设先进个人和评选表彰全总机关文明
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直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中直机关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和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2008年工作要点,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开展评选推荐“中直机关文明单位”、“中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评选表彰“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活动。根据全总有关要求,现将学院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范围
1.各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均可申报“全总机关文明单位”。
2.在职干部职工连续在学院工作两年以上的聘用人员,均可参加“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
 
二、    评选推荐办法
“全总机关文明单位”由学院党委组宣部组织申报,“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由各部门进行推荐。在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第二轮推荐。最后由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中直机关文明单位”、“中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工作与“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第二轮推荐同时进行。
“中直机关文明单位”、“中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需是“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三、    名额分配
中直文明委分配给全总机关“中直机关文明单位”名额5个、“中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7人。
全总评选表彰“全总机关文明单位”10个、“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6人。我院各部门推荐“全总机关文明单位”1个,“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人。
 
四、    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推荐“中直机关文明单位”、“中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 “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形式,有利于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紧抓好。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标准,不走形式和过场,坚持群众路线,通过群众推荐,领导审核,切实把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示范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
3.加强宣传,注重实效。要与评选推荐“中直机关文明单位”、“中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 “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为契机,大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总结经验、凝聚力量、改进工作的过程,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机关“讲文明礼仪,树机关新风”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五、    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于9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党委组宣部,组宣部汇总后报学院党委。“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事迹以写实为主)。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08年9月5日
 
全总机关文明单位、全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文明单位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参评单位的党组织能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并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思想道德教育深入。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切实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和民主法制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开展思想道德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3.理论学习风气浓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干部职工,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会工作实践。加强工会理论的学习研究,不断推动工会理论创新。注重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具有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干部职工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足本职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实绩突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围绕工会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开创新局面,为工运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5.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注重机关文化建设,活动形式多样,不断丰富干部职工文化体育生活。推进和谐单位建设,培育文明风尚。积极参加各种共建共创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示范带头作用显著。
 
    6.单位管理井然有序。坚持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工作环境整洁,工作秩序良好,基础工作扎实。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落实社会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内部治安状况良好。积极参加单位周边环境治理,无脏、乱、差现象,绿化美化优良,社会形象良好。无重大工作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失泄密事件、重大甲方责任交通事故等,没有违反党纪政纪、违反财经纪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案件。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公益活动,事迹突出。
 
    2.业务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专心本职工作。勤于学习,善于思考,肯于钻研,乐于奉献,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不断扩大知识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实事、作贡献。
 
    3.品德好。注重道德操守和品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公道正派,明理诚信,单位领导和群众评价好。
 
    4.作风正。求真务实,精益求精,作风踏实,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人正直,团结同志。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亲属以及所在部门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