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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59期]我院获得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资格

[发表时间] 2013-04-12   [浏览次数]

    2011年10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我院被确定列入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名单,专业学位类别为公共管理硕士。
 
    我院申报的公共管理(劳动关系方向)专业硕士经学院主管单位全国总工会推荐,参加了9月2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我院答辩团队由李德齐院长率领,成员包括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巡视员杨军日、北京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张恒顺、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许爱民、我院原副院长杨汉平及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代表团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我院在全总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办学基本条件建设,凝练办学特色,深化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能力。同时加深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认识,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完善试点方案。国务院学位办将在2012年8月以前组织专家组对我院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如通过评估将被列入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单位名单,并从2013年起开始进行公共管理(劳动关系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此次我院获得试点工作建设单位的资格,是学院迈向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所取得的一项重大进展。它来自于全国总工会的亲切关怀、学院领导亲自负责和悉心指导,以及广大教职员工的不懈努力。我院将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做好研究生招生、培养的准备工作。
 
(教务处 劳动关系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