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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共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意见》印发

[发表时间] 2017-07-17   [浏览次数]

  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共同印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 教育部关于共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意见》(总工发[2017]1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推动和强化我国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经全总和教育部协商,决定共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双方共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旨在认真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学院加快发展步伐,切实履行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不断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加快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促进学校不断提高干部培训能力、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坚实的人才基础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意见》明确了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共建中的责任。教育部将从指导和支持学院制定和实施相关发展规划、指导和支持学院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一流院校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与学院进一步交流合作等方面,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给予更多的指导和支持。全国总工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领导和支持:指导和帮助学院制定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学院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支持与指导学院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学位点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学院给予政策倾斜与支持;加大对学院的经费投入;与国家有关部门协调,帮助学院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部高度重视共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作。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同志,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同志都十分关心共建工作,并就共建的内容作出了具体指导。全国总工会和教育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为推动共建工作付出了大量努力。

 

  部会共建后,我校将认真编制和落实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积极探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加强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科学研究,实施一流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为将学院建设成为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而努力奋斗!

 

(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