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 2008-04-08 [浏览次数] 次
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促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供党支部参照执行。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与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有计划发展的原则,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正确把握培养与发展、数量和质量的辨证关系,逐步把学院的党员队伍建设成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队伍。
二、申请入党人队伍的建设
不断扩大申请入党人队伍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基础。党支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激发党外群众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和中青年教师,要主动关心引导,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吸收他们参加各种党群活动,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1.提交入党申请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需本着自愿、忠诚和联系思想实际的原则,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基本条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内容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②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③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④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⑤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⑤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提交思想汇报
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应主动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要写实。至少每季度1份。
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对当前国际国内大事的立场、观点、认识;
②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认识的转变;
③对自身不足的剖析与认识等。
4.其他
进入学院前已书面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但进入
学院后,需再次向党支部提出申请或继续递交思想汇报。如档案传递过程中入党申请书丢失,本人须补交一份书面入党申请。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考察
在申请入党人队伍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培养、教育与考察工作,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在学习、工作实践中培养、考察他们。
1.接收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对每一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都应持欢迎态度。并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后一个月内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部成员同他们谈话,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
谈话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了解和端正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
②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和学习情况
③了解申请入党人的经历、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情况。
④鼓励、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2.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与教育
系党总支应及时安排学生申请入党人进党校参加集中培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纲领等知识,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的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确定
入党动机端正,入党愿望迫切,积极靠拢党组织,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和学习表现突出,作风正派,联系群众的入党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与考察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进入本院之前已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经过八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与考察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一般应当参加过党校培训,并经过团组织“推优”(参见院党组字(2005)5号《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或党小组提名推荐,最后由党支部讨论确定。教工由教工党支部讨论确定。
党支部在一个月内将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及支部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组宣部,经审核后登记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进入学院之前已经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学生和教职工,党支部要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系党总支要建立本系《发展党员工作名册》,详细记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名册内容应包含姓名、性别、班别、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推优”或党支部推荐的基本情况等。
组宣部要建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名册》,详细记载全院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考察
(1)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循序渐进,坚持经常。要密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逐步形成制度。
培养和教育工作内容:
①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一般应指定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一般应指定党支部负责人或其他正式党员担任。
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1次,了解其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反馈党员和群众对他们的意见等。
②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关活动。
③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
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要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内容应包括肯定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或调出时,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连同其他有关材料转给相关单位的党组织。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或调出时,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连同其他有关材料转给相关单位的党组织。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重点包括:
入党动机: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无一定的自我牺牲精神。
人品、政治觉悟和思想意识: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形势以及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和态度。
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文化知识,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和他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公益活动中做表率。
组织纪律观念:能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组织纪律观念:能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培养和审查
1.确定发展对象
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并连续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与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充分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对于在进入本院之前已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并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同志,可参考原来的培养考察情况,续表或填写新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继续进行培养考察。经过八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与考察,符合条件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系党总支要将申请入党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录入本系《发展党员工作名册》。
2. 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每年年初,系党总支要向组宣部报送一年内拟发展的学生发展对象参加学院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教工党支部要向组宣部报送一年内拟发展的教工发展对象参加全总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报送采取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拟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班别、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是否推优、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时间、考察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拟发展时间等。
组宣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录入《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名册》。
短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没有经过培训或未取得结业证书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撰写个人自传
在召开发展大会之前,发展对象应递交个人自传一份。个人自传从上学开始写起。
自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个人基本情况、履历和受奖惩情况;
②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③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历史问题等。
4.政治审查
在召开发展大会之前,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学生的政审由各系总支协助进行。教职工的政审由组宣部负责进行。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 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
②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③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要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不少于9位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征求意见要以纪要形式形成入党预审材料。要详细记录党内外群众姓名以及其谈到的发展对象的优缺点。
6.公示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系党总支要把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院的党内外群众中进行公示。参见党组字(2006)2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的暂行规定》(试行)。
公示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担任职务、所属支部、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拟发展时间等。
公示期为7天。
根据公示情况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7.综合考察意见
党支部审查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并根据长期以来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意见,并将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相应栏目。
8.组宣部预审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报送组宣部。
报送的材料包括:
①申请入党人的历次入党申请书;
②申请入党人的历次思想汇报;
③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④《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⑤《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⑥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和心得体会;
⑦自传和政审证明;
⑧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纪要;
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⑩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意见。
报送材料符合要求的可领取《入党志愿书》。
五、接收预备党员的工作程序
1. 确定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党支部衡量一个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应主要考察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具体说来:
① 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能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为人民服务;
③ 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④ 是否模范地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有下列情况者,须特别处理:
①学生必修课考试成绩有1门不及格者、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必修课成绩达不到各科规定学分的,一般不予发展入党;
②受到行政和团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不予发展入党,教职工在3年内不予发展入党;但在处分后大家公认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内外群众评议,党组织严格考察,认为基本符合党员条件者,学生在处分满1年以上、教职工满2年以上的,可慎重发展;
③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和留团察看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不予发展入党;教职工在4年内不予发展入党。
2. 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入党介绍人及其主要任务
发展对象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①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②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③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④ 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⑤ 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他克服缺点,不断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按规定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
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并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的内容和要求。申请入党人应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
入党介绍人在填写对介绍人的意见时,要简明扼要地写上自己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既要写优点,也要指出主要缺点。
(3)召开发展党员支部大会
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并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支部召开发展大会。
①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②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③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
④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内容一般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公示情况;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等。
⑤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表明态度;
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入党问题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⑦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⑧支部书记对申请人提出希望要求;
⑨通过关于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入党动机、工作表现、政审情况和主要优缺点(要明确指出缺点,不能只提希望和赠言;是否“基本符合党员条件”要明确写在决议中);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
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后,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交组宣部报学院党委审批。
大会注意事项
①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②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申请人和2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③出现两种意见尖锐对立,争持不下,或表决时反对人数较多的情况,大会不必匆忙做出决定,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听取党员意见,弄清问题后,再召开大会讨论表决;
④讨论表决时,原则上允许党员弃权(但不提倡),入党介绍人在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
⑤大会讨论2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不能同时表决。
⑥大会决议3个月内有效。非申请人原因超过6个月尚未报批的,入党申请人入党手续无效。如再报批,党支部必须为申请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3.党组织谈话
党委组宣部接到总支或支部提交的申请人的材料后,须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
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干部的教师申请人的谈话由党委组宣部联系相关部门的党委委员负责进行;中级以下职称、科级以下教职工的谈话由党委组宣部负责进行;
学生班干部申请人的谈话由党委组宣部负责进行。随着学生党员队伍的壮大,一般同学的谈话由所在系部党总支协助进行。
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4.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由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在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衡量。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申请人是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为预备党员。
党委常委会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期限未审批的预备党员,原报批支部要进行复议。
5.审批后的支部工作
(1)学院党委批准申请人申请后,组宣部及时将审批结果填入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接到《批准接收中共预备党员通知》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后,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及时派人同新党员谈话,向其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注意事项并针对入党时的优缺点提出要求与希望。对未能批准的,党支部要向其说明主要原因,并指出努力方向。
系党总支和组宣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的接收情况录入《发展党员工作名册》。
(2)学生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及《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保存在系党总支。
教职工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保存在党委组宣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放在党支部。
(3)申请人被正式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和交纳党费的时间从支部大会召开之日算起。
党费交纳标准为:学生党员的党费每月1元。教职工党员的党费以工资和纳入工资总额的补贴为计算基数,交纳比例为:月收入800元至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
(4)进入学院前已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但尚未建立考察登记表的,党支部要及时到组宣部领取《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在原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宣誓
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参加由党委组宣部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仪式时间应在党委审批之后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坚持继续教育、考察制度,进一步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预备期间,党支部要坚持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教育与考察,通过党内学习和支部生活,使新党员受到党员标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2)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评,认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入党介绍人要继续负责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至少每季度要与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谈话。党支部至少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考察评议一次。考评结果要有重点地与本人见面,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考评意见如实填入《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做一次思想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书面思想小结,并在支部大会上汇报
对预备党员中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帮助提高。
对预备党员中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帮助提高。
预备党员毕业或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及时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连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一起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3.严格履行转正手续
(1)严格党员标准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要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不能凭印象、讲感情或降低党员标准。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组宣部报学院党委审批。
(2)预备党员申请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提前半个月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和全年思想小结。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申请,党组织要进行启发教育,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
书面转正申请和全年思想小结主要内容:
① 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要求转正的意愿;
② 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党性意识如何;
③ 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群众关系方面的进步与成绩;
④ 入党时存在缺点的改正情况,目前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方向
⑤ 其他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预备党员转正前党支部的准备工作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把群众意见作
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审查预备党员的申请、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中的现实表现等,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入党介绍人一般也应到会。
① 申请人向支部大会提出按期转正申请,并汇报一年预备期中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
② 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一年来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表现,并表明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③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表明是否同意其按期转正的意见;
④ 支委会向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并表明支委会是否同意其按期转正的意见;
⑤ 经大会充分讨论,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的转正问题进行表决。按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半数以上的意见,通过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内容
决议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①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基本表现情况,支部大会对其意见和今后的要求;
② 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讨论结果;
③ 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表决情况。
党支部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签字盖章后连同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思想汇报、《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和其他入党材料一并交组宣部报党委审批。
因本人原因需延长预备期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办理转正手续的预备党员,党支部须及时向组宣部通报情况。
(5)党委审批及审批后的支部工作
学院党委对组宣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党委审批后,组宣部及时将审批结果填入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并向党支部下发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通知单。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派人同按期转正党员谈话,通知其党龄起始时间,要求他们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党支部要具体指出他们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指出努力方向并详细说明延长期限;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详实说明原因。
党支部和组宣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的转正情况录入《发展党员工作名册》。
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所在系党总支,由党总支存入本人档案。
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每年年初要制订年度发展计划。制订计划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慎重、全面考察。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由党支部内部掌握,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凡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展。
发展计划和调整情况要及时报党委组宣部。
2.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大学生。要特别注重发展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学生党员应坚持一年级及早教育,建立队伍;二年级强化培养,争取发展;三、四年级巩固提高,重点发展。但在毕业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发展学生党员。
3.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决杜绝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吸收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凡违反党章和本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若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4.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主要责任者将给予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0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