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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03-24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全总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总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基层组织换届、开好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工作手册》填报及党费收缴、使用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院党的基层组织换届工作
       我院现有党总支11个,教职工党支部30个,学生党支部19个。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和全总机关党委的要求,2009年学院所有的总支、支部均应换届。换届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和全总机关党委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若干规定》(工党字[1996]12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
        1.换届时间
        学院党代会和党委换届工作将在下一轮全员岗位聘任以后进行。各党总支、支部换届工作将在党委换届工作完成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设置
        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系部应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委员3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总支部书记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且不足7人的系部应建党支部,支部设书记、副书记各一名;8至15人的,委员会成员由3人组成,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支部其他工作可由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兼任);16至30人的,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纪检委员一名(支部其他工作可由副书记或委员兼任)。各支部书记均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
        3.换届选举报批程序
        党总支、支部进行换届应提前半个月向学院党委报送书面请示,主要写明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书记、副书记人选名单。待学院党委批复后,按照换届选举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总支(或支部)换届选举完成后,需向学院党委上报换届结果,待学院党委批复后履行职责。
        二、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各党总支、支部要严格按照《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0]3号)精神,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
        党总支、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应在每年的4—8月之间,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2.抓好民主生活会会前的几个重要环节
        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二是会前要组织好有关文件和书目的学习;三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四是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五是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六是提出整改方案,进一步提高党的工作水平。
        3.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召开会议前半个月要向学院党委提出具体会议方案(包括会议主题、召开会议时间等),届时学院党委将派人出席部分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后要将会议记录及整改措施报学院党委,党委将作为检查支部工作及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依据之一。
        三、作好《党支部工作手册》填报工作
       《党支部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填报工作,是全面反映各党组织年内开展支部活动情况的总记录,可以对学院党委全面掌握各支部开展党的工作,总结、发现、指导支部工作起到重要的依据作用。
        1.《手册》填报情况
        2008年部分党支部填报了《手册》。从《手册》填报反映的情况看,多数党支部除较好地完成了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外,在一些工作上还有所创新,反映了一年来本支部开展学习和活动的基本情况,但在填报的具体内容上还存在不够及时、全面的问题。
        2.填报要求
        2009年全总机关党委对《手册》重新进行了修改与充实,请各总支、支部认真按照《手册》内容,全面、完整、及时地将支部工作进行填报,并于每年1月5日前将支部书记签字后的《手册》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年内将不定期对各党支部《手册》的填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手册》填报情况作为考核支部工作的依据。
        四、严格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院党字[2008]8号)的要求,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缴纳党费时间
        每位党员应在每月工资到账后自觉足额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各支部组织委员于每月10日前将本系部党员全部党费收齐后填写交费明细交学院党委组宣部。党委组宣部将每月对各支部上缴党费情况进行检查。
        2.缴纳党费金额的核定
        各党支部要让每位党员清楚自己应交党费基数及计算方法,凡因职位变动或其他原因发生工资变化,应及时更正自己的缴费标准;各支部组织委员要认真负责地及时核对党员缴费情况,每年底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缴纳情况。
        3.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学院党委每年年底将各支部实际缴纳的党费全部上交全总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于3月底前按照比例回拨学院。学院党委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将回拨党费按比例返还各支部。党费主要用于各支部开展活动。
        请各党总支、支部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规范好支部的各项工作,使党支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在全院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中起到组织保障作用。
 
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会
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