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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二级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各学院党组织要灵活利用线上、线下多种途径,通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再上一堂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作出一份承诺等活动,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尊崇党章、遵守党规。

2.加强党性锻炼。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纪律,在毕业生文明离校、维护校园秩序等方面作出表率。

3.加强党员意识教育。通过组织毕业生党员集中学习组织关系转接等规定,向他们介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基本知识、转移步骤和常见问题以及党费交纳等工作要求,增强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意识。

二、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材料归档工作

1.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学院党组织要指派党务秘书、辅导员,对全体毕业生党员材料(包括非在我校发展的党员)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确保党员材料的规范和完整。主要核查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函调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材料有无缺失、有无漏填或错填。尤其要重点核查《入党志愿书》有无缺项或者错误。检查无误后,将毕业生的全套党员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如发现《入党志愿书》等重要材料缺失,应启动调查补档程序,补齐后再进行归档。

2.预备党员离校前,除及时填写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外,各学院党组织还应结合其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为其出具预备期鉴定材料,随同入党材料一并归入人事档案,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做好教育培养考察的衔接工作。

3.对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应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学时证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暂停考察)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三、稳步推进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类型

毕业生党员在境内已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根据录用(录取)通知书要求,将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在本校继续学习或留校工作的,也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党组织;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或转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没有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组织,自愿转出的可以按规定转出。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出国(境)组织关系保留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院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时间不超过5年。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

请各学生党支部,调查了解毕业生党员的情况,并按照本院(毕业生党员继续在本学院学习、工作)、校内(毕业生党员到校内其他单位学习、工作,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学校内其他党组织)、京内(党组织隶属关系在中共北京市委的接收单位)、京外(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在中共北京市委的接收单位)汇总相关信息,填写《2023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附件2),经党总支审批后于6月13日(星期二)到党委组织部(唯实楼330)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校党关系不在北京市,无法进行“党员E先锋”电子转接,需开具纸质介绍信。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须由各党总支安排专人到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23年6月。

2.毕业生党员须妥善保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牢记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90天),并在有效期内及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明的党组织办理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并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给所在党支部。逾期不接转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自行作废。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接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3.毕业生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且没有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向所在党支部提出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书面申请,交回原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二、三联,经学院党组织审查后到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新修改的组织关系信。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一定要认真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参照上述第3项规定及时办理。

5.各学院党组织应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群)等方式,做好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联系人:孙磊  88561249                          

附件:1.出国(境)组织关系保留申请(审批)表

     2.2023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

     3.非出国(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申请(审批)表

     4.2023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党委组织部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