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 推荐复查、“四好”党员推荐和全国总工会 机关“四强”党支部评定、“四好”党员 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党总支,在职党支部: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全国总工会机关党委部署,围绕聚力“十五五”、奋力开新局,突出党支部和党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组织推荐第五批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和2025年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好”党员,同步对2022年以来命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进行复查复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和推荐条件
(一)“四强”党支部评定和推荐条件。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四强”党支部应当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上,符合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等条件要求,形成务实管用、具有特色的支部工作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在全总机关“四强”党支部中推荐产生。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评定为“四强”党支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实不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达标准;2025年度内党建考核等次未达到“好”;2025年度内党支部党员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理,或者设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有其他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度内党支部被上级党组织通报问责;其他应当取消参评资格或者撤销称号的情形。
(三)“四好”党员评定和推荐条件。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好”党员评选办法(试行)》,“四好”党员应当在达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基础上,符合政治素质好、岗位履责好、作风品行好、群众评价好等条件要求。全总机关“四好”党员从202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2025年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好”党员在全总机关“四好”党员中推荐。
二、评定和推荐程序
(一)自评申报。各党支部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严格对照推荐条件申报全总机关“四强”党支部,形成300字以内的推荐材料,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全总机关“四好”党员我校评定名额为83个(具体见附件2)。各党总支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分配名额申报全总机关“四好”党员,并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等申报材料。以上申报材料经所在党总支审议通过后,由党总支统一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资格审核。党委组织部严格对照不能评为“四强”党支部的情形,就申报名单征求纪委办公室意见;按照“四好”党员标准,就申报名单征求纪委办公室和党委教师工作部的意见,对申报部门和党员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三)研究确定。学校党委综合民主推荐、党建考核、工作实绩和申报材料等情况,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学校向全总机关推荐的“四强”党支部、“四好”党员拟评定对象。
(四)公示表彰。全总机关党委对拟评定的全总机关“四强”党支部、“四好”党员,在全总机关党建数智化平台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评定对象,印发表彰决定并授予奖牌或证书。
(五)推荐上报。全总机关党委将综合研究提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四好”党员推荐对象,在全总机关党建数智化平台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经全总党组同意后,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三、复查工作
2022年以来获得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称号的党支部,严格对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负面清单进行自查,形成500字以内的情况报告,经学校党委研究后报全总机关党委。全总机关党委综合党建考核、内部巡视、工作实绩和自查报告,征求纪检组织意见后,提出保留或者撤销的建议,经全总党组同意后,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报送复查情况报告。以上党支部不再参评全总机关“四强”党支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要将申报推荐和复查复核工作作为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落实到支部的重要抓手,认真总结建设经验和党支部工作法,积极参加基层党建典型经验成果征集展示或经验交流,强化互学互鉴,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规范程序。要认真组织自荐推荐、提炼总结、复查自查、材料申报等工作,于3月23日12:00前,将附件1、附件3、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唯实楼230房间,电子版同步发至zzb@culr.edu.cn。联系人及电话:李冰之、孙磊,88562912、88561249。
附件:1.全国总工会机关“四强”党支部申报表
2.全国总工会机关“四好”党员评选名额核定表
3.全国总工会机关“四好”党员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全国总工会机关“四好”党员推荐表
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