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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党费用于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学校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全国总工会机关党委关于下拨2021年度党费的通知》(工党字〔2022〕89号)、《全国总工会机关党委关于划拨党费用于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的通知》(工党字〔2022〕96号)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按标准向基层党组织划拨部分党费,用于支持开展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党费的返还和使用

1.全总机关党委按照我校党委2021年度交纳党费总额的40%比例下拨,经研究,按在职教职工党员人均 200 元(含挂职和新入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全额的返还原则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

2.每个党支部划拨党费500元,用于各党支部订阅党报党刊经费的补充。

二、有关要求

(一)各党组织请按照《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党报党刊作为政治学习的一个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能力素质,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建“四强”党支部。

(三)各党组织使用党费时要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到专款专用。

(四)此次党费具体使用情况,请在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中予以体现。

联系人:闻凤辰88561820     孙  磊88561249

党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