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章
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培训党员、干部、党务工作者、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先进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党务工作者、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先进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大熔炉。
第三条 党校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遵循培训对象的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努力培养一支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实、业务精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的首要任务,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党员、干部、党务工作者、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先进分子;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校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党建工作等实际,开展理论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与领导体制
第五条 学校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全校党的工作大局和全校工作重心,把握党校工作的重心和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六条 学校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党委副书记兼任,执行副校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主持日常工作。学校党校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党校工作的副部长兼任。
第七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设二级党校,二级党校校长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担任,并指定相关人员作为二级党校班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委把建好党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门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听取党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党校工作。
第九条 校院两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党校讲课,每年不少于一次。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学员思想实际和学习、工作实际,采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为学员阐明形势、解析政策、答疑释惑,增强讲授的思想性和指导性。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党校的教学以举办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班为主。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制定课程规划,作为各班次教学的指导。党校各班次的教学要依据课程规划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每期教学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 党校要完善教学布局,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确保在党校的学习和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不低于总课时的70%。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党性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等。
第十二条 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坚持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紧紧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思想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充实和丰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要灵活多样,注重优化创新,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重视运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手段,充分利用党员之家、网上党校等各类教学资源,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提升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 党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党校教学和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加强党校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
第四章 培训类别与要求
第十四条 各二级党校在业务上接受学校党校的指导、监督和考评,根据学校党委和学校党校的统一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制定培训计划,报学校党校办公室备案。二级党校在配合学校党校做好党员、干部、党务工作者、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先进分子的年度轮训和培训工作的同时,还要开展好特色鲜明的主题党日活动、教育活动和服务改革发展、师生群众及社会民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十五条 干部培训。对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为主,重点围绕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定期举办干部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干部马克思主义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党员教育培训。对在职教职工党员,重点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弘扬师德师风、提高育人能力开展培训;对学生党员,重点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开展培训;对离退休党员,重点围绕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开展培训。
第十七条 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以建设一支党性强、素质好、业务精的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为目标,根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实际,确定培训主题,定期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和轮训,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师生、凝聚人心等能力。对党务工作者开展以党的理论、党的建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任务、基层党建业务知识等为重点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务工作者服务意识,拓宽工作视野,提升党务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培训。着眼于从思想上入党,强化对预备党员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和推动预备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培训。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深化对发展对象的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和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
第二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史国史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引导和帮助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一条 整合校内外党课授课教师资源,建立一支以校内兼职教师为主、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大思政”师资队伍。选聘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作风优良、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政领导干部等承担授课任务。同时,聘请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到党校讲课或担任兼职教师。
第二十二条 党委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党校专兼职教师。对承担党校课堂教学的校内教师,学校给予适当的课酬,同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组织开展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参加校内外进修、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第六章 学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员由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推荐选送。培训组织方应对学员进行登记,统一建立学籍档案,并报学校党校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员要将党校学习与日常工作、学习紧密联系起来,勤于思考、勤于实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
第二十五条 学员应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好学习、工作和党校学习的关系。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特殊情况应请假批准。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讨论时积极发言,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保质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不同班次特点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激发学员学习动力。培训班培训期满,需对学员进行考核,经考核认定为结业的学员,及时核发结业证,或记录学员培训档案。凡缺课超过学时三分之一者,或在作业提交、考核考试中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不予结业并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视其情节做出处理。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校把党校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日常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党校经费要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证党校的办公教学场所和必要的教学设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