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章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中办发〔2017〕9 号)文件精神,提高学校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治校治教能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和国家及全总党组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 会议精神 , 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结合学校实际,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科学决策水平,为把学校建成劳动关 系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构成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常委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 可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党总支书记、院(系、部)主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 人等中层领导或有关教师参加学习活动。
三、学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书记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学校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配备学习秘书,由党政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学校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可指定副组长或其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主持。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党委组宣部具体负责落实。党政办公室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和 必备书目,做好学习记录,确定中心组学习时间、地点、人员的协调和落实等工作,并负责签到考勤。党委组宣部负责在每年初根据形势发展和学校实际,起草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 交由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审批。
四、学习内容
第六条 经典原著。精心研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党员干部读本)》、《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等,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分析问题、指导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坚持不懈地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等内容。
党和国家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学习和掌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历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使其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着力办好人民满意大学。
教育领域重要文件。系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等教育领域重要文件,着力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全总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五、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讨论、总结。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精心设计学习主题,精心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认真安排重点发言,必要时进行学习讲评。要把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结合起来,要集中一定的时间进行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学习管理、考核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全总党组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全总党组审批后,报全总机关党委备案。
第十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围绕中心组学习要求,分析学校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问题,破解难点问题,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努力用学习所得推进学校工作的新进展。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 确保学习时间和人员的落实。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需向党政办公室请假备案。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材料、讨论记录、中心发言材料、学习体会文章等内容,做到组织学习有考勤、集体讨论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中心组成员要积极 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每年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发展。
第十三条 加强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通报、检查和考核。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及时向全总党组汇报学习情况。党委组宣部要积极宣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新进展,推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果的宣传和运用。
七、附则
第十四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可依据本学习制度制定各自的学习制度或参照本学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政办字〔2014〕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