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章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相关规定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规定。
一、组织关系转移步骤
1.请各系(院)总支将本系(院)《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基本信息登记表》准确填写完毕,盖章并送到党委组宣部,同时将电子版发到 zxb@ciir.edu.cn,由党委组宣部为毕业生党员集体办理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委组宣部将全部毕业生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各系(院)总支。由各系(院)总支发给毕业生党员。
二、组织关系转移类别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 所去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主管单位党组织或转到单位所在 地或居住地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及党组织关系一并转至生源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4.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至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办公室,预备党员留学回国后再做转正。
三、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顺利接转组织关系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要明确所转往单位的组织关系权限,即对方是否有权限接收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般来说,就业单位在外省市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通过所在省、市、县委组织部接转到就业单位组织部门 ;就业单位在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或北京市市属单位的,应事先与就业单位联系,确定组织关系接收的具体单位后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确定接受单位的组织关系权限的同时,确认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正确写法。
例如 :档案转移到北京市属高校的,介绍信抬头写 :中共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档案转移到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的,介绍信抬头写 :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转入其他工作单位的(如中铁五局或 XX 建筑工程公司或 xx 路桥建设集团公司等),介绍信抬头怎么填写由学生本人与单位党组织联系,一定问清楚后再准确填写。
请各总支及时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事项向毕业生党员传达,并要求毕业生与接收组织关系单位联系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名称,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基本信息登记表》,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顺利转接。
四、注意事项
1. 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与党建材料整理。
各系(院)在对毕业生进行毕业教育的同时,要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党员组织观念专题教育, 给他们介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
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者的党建材料,必须分类整理,逐项登记, 列出清单,归入学生档案。同时认真核查组织档案,确保材料完整齐全。
2.毕业生本人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地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到党委组宣部办理介绍信更改登记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须交回原介绍信。
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学院党组织联系的,学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院将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4.因特殊原因组织关系仍留在学院的预备党员,须向所在党总支提交申请书,并主动与学校保持 联系、定期写思想汇报、按时缴纳党费和通过各种方式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在预备期满之前半个月, 预备党员应提交转正申请和全年思想小结,并参加转正大会。
5.党员组织档案需要自己带到接收党委的,党支部应认真审核其组织档案,合格后送至组宣部进行封档,由党员本人将档案和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带到接收党委。
6.出国留学的党员回国后,应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两名了解其在国外情况的证明人及证明材料。证明人为在国外共同学习或工作经历且没有近亲属关系的回国人员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或者是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中资机构(企业)工作人员中与其没有近亲属关系的中共正式党员。
按照党章的规定,毕业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