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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关于加强会议管理、改进会风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全总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各级各类会议的管理,精简学校各级各类会议,改善会风,提高学校会议质量,保证会议取得实效,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学校会议管理、改进会风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严格会议审批,科学计划、统筹安排会议

召开学校重要会议须经校领导批准,其中需要全体中层干部正职参加的会议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主办会议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和特点,科学统筹安排会议,精心组织,以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二、规范会议通知发布

凡全校性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各专题工作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参会人员。各类会议原则上提前1-2天通知(紧急会议除外)。

三、减少会议数量

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要统筹安排,可小范围召开的不召开全校性大会。

四、合理确定会议地点和参会人员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会议原则要求在学校内召开,严格控制在校外和京外召开各级各类会议,如确需在校外召开会议,需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学校重要会议一般只安排与会议主题关系密切、有具体承担任务

的相关人员出席。确有工作需要,也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因故不能到

会的应提前请假。

五、严格控制会议时间
    学校各级各类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主办单位或主持人应明确发言顺序和时间要求,会议发言要简明扼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

六、讲求会议实效

应提前确定会议主题或议题并准备相关资料。决策性会议和工作研究部署会议等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明确牵头单位,并及时上报会议落实情况。非保密性会议决定或纪要应以适当方式公开,以便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执行和监督。

七、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和报备制度

凡全校性会议,各部门必须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并准时到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安排其他负责人参加。凡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缺会。

各院系及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校外及京外会议,需提前一周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八、严肃会场纪律

参会人员应在会议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九、严格会议考勤和监督考核制度

参会人员应主动到会场签到处签到,不得代签。会议主办单位要组织好考勤,要做好记录与备案,定期汇总后报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