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涿州校区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涿州校区运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共同维护校区秩序,着力推动涿州校区建设发展,结合涿州校区教学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涿州校区的管理模式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强化各职能部门在涿州校区的职能延伸。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涿州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涿州校区日常运行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涿州校区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管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学工和服务保障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保卫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电教中心(网络信息中心)、涿州校区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管委会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代表学校对校区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确保校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校区定位,讨论并提出涿州校区运行建议,协调校区各职能部门、各院(部)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制度、决定,执行校区发展规划;
(三)负责制定、完善管委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协调与沟通机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负责处理校区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及时向学校报告校区的重大事件和重点工作;
(四)协调做好校区安全稳定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提升校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代表学校与属地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沟通联络。
第五条 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和部署重点工作。每周召开工作例会,管委会领导以及管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讨论研究涿州校区事务性工作,监督校区各职能部门完成本职工作、协同开展工作。
第六条 涿州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涿州校区日常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并推进学校党建及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以及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协调落实,推进与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属地三级的合作交流。
第三章 校区综合管理
第七条 校区综合治理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第八条 严格校门出入管理。所有人员和车辆凭有效证件出入校门。
第九条 健全校区综合安全检查机制,建立安全问题工作台账。
第十条 建立校区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第四章 校区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教职工到涿州校区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应作为常态化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涿州校区工作人员(包括事业编制、计划内非事业编制和计划外非事业编制人员)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 工作日期间,涿州校区实行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驻勤排班制。
校领导在工作日期间按教学周安排驻涿州校区指导工作,具体安排由学校党政办负责。
工作日期间,管委会成员单位每天至少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驻涿州校区正常工作,按教学周进行轮换;所有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值班以及国家和上级部门要求安排的值班。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领导驻勤和值班安排应定期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严格涿州校区流动人员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流动人员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 外来单位施工管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分管施工的各部门做好人员和工程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为确保校区学生安全,严格执行学生夜间离校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日常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 畅通校区师生意见建议反映渠道。校区各部门应认真对待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反馈。
第十八条 规范学校通勤车辆的使用,发挥车辆的最大效能,提高车辆服务水平,为教职工通勤往返两校区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校外单位参观来访实行预约登记制。管委会办公室为校区参观来访接待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工作;接待单位负责落实具体接待工作。
第六章 寒暑假校区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寒暑假期间的校区运行管理要按照服务在校师生员工、低碳节能的总体原则,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和留校学生情况确定具体执行方案,并报管委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加强校区安全和水电气暖设施假期前的隐患排查以及假期期间的巡查,保障假期校区运行正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涿州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