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部门、各院(系、部)要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认
真执行报告制度。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本级无权决定的重大事项,要
逐级上报,不得超越权限。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2. 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及时上报,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上报学校值班室和分管校
领导 ;一般事故要及时(2 小时内)上报 ;分管校领导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党委书记、校长和领
导班子报告 ;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后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
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3. 凡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处理要求,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
时报告。
4. 重要接待活动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告。
5. 其他重大事项按已有的规定程序、方式和时间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