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做好2015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与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二者不能重复发放。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____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毕业生申报材料包括:
1.《_____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二)初审和公示
各系(院)要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每一位申请者的申请表(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或残疾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整理后上交学生处。学生处对各系(院)上报材料集中复审,通过后,拟申请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上报和发放
公示期结束后,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号)、金额等)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四、时间要求
各系要在2015年3月13日前完成集中报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不遗不漏,按时完成。各系院对学生申报材料按照要求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学生处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