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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务经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6-03-30
     即日起,单笔金额在200元以上的业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单张金额超过200元且未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票据,不予报销。
 
财务处
20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