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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内请示报告事项签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程序,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发挥签报在工作请示、情况通报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签报制度主要指校内各部门通过文书流转审批程序,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对重要事项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条  签报制度执行范围为全校各基层党总支,学院,部处,及学校有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

第四条  签报使用范围

(一)属于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的事项,以及上述会议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需向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事项;

(四)涉及全校或多个部门工作,需要学校领导协调的事项;

(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六)学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分管校领导可以解决或只需分管校领导掌握的,不在上述签报事项之列。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或落实校领导已原则批准的具体事项,不再报送签报。

第五条  签报格式

(一)签报应一事一报,文字简练,明确问题,说明理由,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必要时应附相关材料。

(二)内容及版式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签报的审核与流转

(一)签报须以主办部门名义报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后送党政办公室。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时,主办部门要事前分别与相关部门做好协商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按领导分工呈校领导阅示。需要领导间传阅、协商、阅批时,由党政办公室按照校领导批示负责传递。

(三)签报主送领导为分管校领导的,签报审批单送分管校领导批示;签报主送学校主要领导的,签报审批单首先送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四)签报主送的分管校领导认为签报需要送学校主要领导批示的,经其批阅意见后,送学校主要领导批示。

(五)校领导认为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通知主办门作为议题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定。

(六)签报经校领导阅批后,党政办公室及时将领导批示意见的复印件流转各部门,经部门确认签字。党政办公室保留原件并存档。

(七)签报部门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签报归档,并按照校领导批示要求落实有关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签报不得越级或多渠道报送,校领导一般不直接接受各部门报送的文件。少数涉及紧急重大事项的,各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由专人送达。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对签报内容、会签部门和文字等进行审核把关。凡签报中请示、报告的问题表达不清、不准确的,一律退主办部门重新办理。

(三)签报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文书法务科统一归口管理。凡请示签报和需要退回、存档阅件签报,在流转时均需办理签收手续。

(四)签报作为校内文件,原则上只限内部运转、使用,不对校外复印或转送。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