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礼品、纪念品管理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2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礼品、纪念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礼品和纪念礼品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礼品和纪念品(含外事和重大场合专用礼品)的制作、使用与管理由党政办公室办公室负责。
二、礼品和纪念品制作
(一)党政办公室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厉行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适时提出制作礼品和纪念品的经费申请并组织实施。
(二)礼品和纪念品应包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标识等元素,体现学校文化特点。
(三)礼品和纪念品应体现收藏性、特色性、实用性的有机统一。
(四)礼品和纪念品式样需经学校领导审核。
(五)各部门以及学生组织制作带有学校标识的礼品、纪念品须经党政办授权。
三、礼品和纪念品使用
(一)主要用于学校领导出访、接待、交流活动。
(二)适度用于部门重要出访、接待、交流活动。
(三)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和外事活动所邀请的重要领导和嘉宾。
(四)校际间交流与联络活动
四、礼品和纪念品管理
(一)礼品和纪念品的管理由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建立礼品和纪念品使用登记制度。
(二)礼品和纪念品入库、出库须做到如数登记,帐目清楚,注明用途、数量、金额,领用人须签名。
(三)部门活动、会议使用礼品和纪念品,需统一填写“礼品纪念品申请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四)每年清理核对礼品和纪念品,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时制作补充礼品和纪念品。
(五)遇校庆等重大活动需制作纪念品时,设计制作工作与日常工作统一考虑,经费单独申请。
五、外事专用礼品主要用于学校外事出访、接待、交流,由外事办公室负责,其制作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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