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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园网新闻公告发布管理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4-12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园网新闻公告发布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络新闻宣传和公告发布工作,确保校园网络新闻和公告发布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时效性,提升校园网络新闻和公告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网新闻及公告是指在校园网主页面及各部门二级网站页面上登载的,反映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校级重大活动和各单位重要活动的新闻信息和重要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
第二条  校园网络新闻和公告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校园网主页新闻及公告信息由学院组宣部和党政办公室集中审核、统一发布,各部门二级网站页面新闻和公告由各部门审核和发布,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新闻和公告发布平台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园网新闻和公告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正确的宣传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
第四条 校园网主页上发布的新闻主要包括:上级领导同志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新闻;全校性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新闻;学院领导的重要活动;全校性的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及学生活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建设、学生工作、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的新闻;学校、各部门或师生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和奖励的新闻;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及师生进行报道的新闻;基层单位具有创新性,对全校其他单位工作有示范作用的工作等。
第五条 校园网主页上发布的公告主要包括:学院党委、行政及各部门发布的涉及全校性的重要通知公告;学校及各部门举办或承办的全国性、行业性、全校性重要会议、重要的教学科研活动学术活动、外事活动及校园文化活动的有关通知公告;重要的招生、招聘、招标工作信息及其他需要向全体教职工或社会发布的业务类工作公告
第六条 为维护校园网主页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校各部门一般性新闻,如日常工作、工作例会、常规活动等,以及不涉及全校活动的通知公告等,均在本部门的网页上发布,校园网主页一般不予发布。
第七条  校园网新闻及公告发布要严格审核制度,校园网主页新闻由组宣部负责审核后发布,校内各部门在学校主页上发布新闻,稿件须报送组宣部,经审核通过后,由组宣部统一发布,涉及敏感问题或重大新闻,需报分管领导审阅批准后方可上网发布。校园网公告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后发布,各部门在学校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须报送党政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发布。各部门在本部门二级网站上以布新闻和公告,均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予以发布。
    第八条  校园网发布的新闻和公告,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文字要严谨简练,要注重时效性,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涉密的新闻和公告信息,不得有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及师生员工个人隐私的内容。
    第九条  校园网新闻和和公告发布违规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校园网新闻和公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及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公告管理事故的,将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