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6-05-27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学校公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等规定,针对目前学校尤其是二级单位发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就规范发文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发文代字设置,明确二级单位发文权限
1.发文代字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编制和管理。
2.以学校名义发文,发文代字由“校”后加其他汉字组成,发文序号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编制。学校发文代字见附件一。
3.根据部门性质和工作需要,学校党政办公室、校工会、校团委可以使用以本单位名称标识的文件格式发文,发文代字见附件二,发文序号分别由上述单位编制。学校党政办公室可使用附件二的发文代字对外行文;校工会、校团委可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使用附件二的发文代字对上级及外单位的工会组织、团组织行文。
4.为便于开展工作,赋予各二级单位对内发文权限。二级单位发文代字一律不得使用“校”字样,发文代字表见附件三。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设一个发文代字,所属挂靠机构、代管机构应使用所挂靠单位的发文代字。今后新成立单位需增设发文代字的,或因机构调整等需对发文代字进行变更的,须向学校党政办公室申请办理。
5.各二级单位可就下列事务,使用附件三的发文代字对内行文:
(1)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按学校已有规定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落实例行的常规工作;
(2)对本单位内部事务进行安排;
(3)与校内其他单位进行业务协调;
(4)向学校党政、职能部门请示报告等。
二、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发文格式,完善发文程序
1、各二级单位使用附件三的发文代字发文,一律采用“信函格式”。“信函格式”公文版头名称为发文单位标识(参见附件四,以教务处为例)。各单位应按学校统一格式印制本单位公文版头,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2、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发文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做好序号编制及文件的印制、分发、归档等工作。各二级单位可参考学校发文稿纸(见附件五)设计印制本单位发文稿纸。
3、二级单位发文如需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协商其他单位核稿并由其他单位正职负责人会签,由主办单位正职负责人签发。
三、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发文的管理
1、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及学校的公文处理规定,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可发可不发的不发,可长可短的要短;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发文工作,确保办文质量,对本单位发文的行文内容、行文结果负责。
2、学校党政办公室应加强对二级单位发文工作的指导、监督,不定期检查二级单位发文情况,对发文不规范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3、自2016年5月27日起,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发文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一.学校发文代字表
二.以二级单位名义和文件格式发文代字表
三.二级单位发文代字表
四.二级单位发文版头信函格式(式样)
五.学校发文稿纸(式样)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