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峰观点
企业在提前休假、调休等事宜上未与劳动者充分沟通,现行法针对新冠肺炎疫情这种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关系问题的规则并不完善,也易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过度加班存在易引发劳动争议、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等多方面潜在风险。据媒体报道,3月19日,从事IT行业的小梁因高烧不退等症状到浙江医院三墩院区发热门诊就医后,被发现大面积“白肺”、多脏器衰竭等危险情况,原因就在于复工后,在发烧状态的他依然每天工作超过10个小时。
“找工作不易,要珍惜;企业也很难,能理解。”在采访中,有很多劳动者表示,虽然偶有牢骚,但如果公司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能够理解并接受在一段时间内适当、适度降低薪酬、调整工作时间等临时举措,以期企业尽快恢复生机。
在法定范畴内调整工作时间
复工后带薪年休假被抵扣、双休变单休、工作日加班加点,这些有道理吗?法律界人士指出,问题的核心在于“合法”与“协商”。
“无论如何加班,都应该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不能超过法定底线,即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二是应确保劳动者分享加班成果,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沈建峰强调。
(来源《工人日报》2020年5月11日 本报记者:赵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