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确保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学校决定从2013年开始采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即对2009届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进行抄袭检测,对于检测结果认定毕业论文的文字复制比较高者,确定为论文抄袭者,将按教育部第34号令,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执行,取消学士学位资格。
        请各院(系)认真组织指导教师与学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教务处
2012年12月26日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