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2009级本科毕业实习安排及告知书

各位2009级同学:
       经过三年的努力学习,各位将步入大四学年——充满成功与失败,收获与失去,繁忙而又富有挑战的一年。在大四一年期间,各位将面临上课、考司法考试、考研、考公务员、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找工作等各项工作。希望各位安排好自己的时间,从容、高效的完成上述工作。为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我专业2009级本科培养方案规定法学本科毕业实习时长为6周,学分为6学分。为了保证毕业实习工作有序、高质量的完成,现将实习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实习的基本要求
       1.时长要求:6周。
       2.单位要求:法学本科专业实习应当在专业对口的单位进行,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人事争议处理机构、企业法务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在非法律实务部门从事的实习不能作为专业实习,无法获得实习学分。
       3.组织要求:根据教育部、学院和法学系的有关规定,毕业专业实习原则上应该采取集体实习的方式。我系在实习经费、实习评优等方面也向集体实习倾斜。集体实习采取两种方式:其一,在我系联系的实习单位或者实习基地实习;其二,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但同组成员人数达到5人以上。
       4.实习成果的记录要求:专业实习应该按照学院要求填写实习计划,撰写实习周记、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并严格填写考勤表和实习鉴定。具体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实习手册》,实习手册可以附页。
 
      二、实习的时间安排
      2009级毕业实习从2012年7月15日启动至2013年5月15日结束。集体实习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2012年7月15日至9月15日(具体时间根据实习基地安排确定)。请有意愿参加第一批次实习的同学7月11日前到法学系办公室报名。
       2.第二批:2012年10月5日至2013年1月30日结束。由于下半年实习机会比较充分,建议同学选择在此期间实习。有实习意向者及时向法学系提出,每5至10人系里统一组织一次。
       3.第三批(最后一批):2013年3月10至5月15日。由于第二学期3月份开学,建议同学尽量不要将实习安排在该阶段进行。
 
      三、实习纪律
       1.学生实习应当遵守学院、法学系有关实习规章制度。
       2.学生实习应该遵守实习单位工作制度、保密制度等,服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本系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注意团结同事,维护学院、法学系的良好形象,否则除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处理外,根据严重程序,分别按照不得评优、实习成绩降档、实习成绩计为0分等依次处理。
       3.集体实习学生应当签订实习协议书,不得任意终止实习,不得提前结束实习,不得更换实习单位,否则计为未完成实习,实习成绩为0分,重新实习,成绩计为考试未及格重修。
       4.禁止实习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实习成绩计为0分,按照考试作弊的规定处理。
   
      四、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设立法学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习适宜。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学系办公室,具体成员如下:
       主任:姜颖
       副主任:张虹、孙德强、杨欣
       成员:张丽云、沈建峰、葛日福、高战胜、刘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