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优良学风班评比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三条 评选过程中以各系(院)为主体,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对参评班级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质量。
分则
第四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申报条件:
1、全班同学大力弘扬并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体观念强,积极要求进步的同学较多,并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写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全班人数的70%及以上;参加党校学习人数占全班人数的50%以上;进入高年级后有优秀的学生入党或被党组织吸收为重点培养对象。
2、团支部、班委会的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较强,能带领本班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班干部以身作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班上的不良倾向,引导同学奋发向上。团支部、班委会工作热情高,能主动与班主任、辅导员沟通情况。
3、全班同学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团结向上的班风和勤奋好学的学风,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全班学年(分两学期统计)期末考试(含考查)人次不及格率低于10%。
4、经常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大多数同学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90%的同学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班内同学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6、讲文明,讲礼貌,宿舍卫生整洁,有15%以上寝室被评为文明宿舍。
第五条 班级内出现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评选:
a) 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b)学生因学习态度不端正,有考试作弊现象;
c)班级宿舍卫生较差,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宿舍。
第六条 优良学风班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年三、四月启动,九、十月份进行评选。
第七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程序为:班级申报―班主任、辅导员初审―系(院)推荐―学生处审核确定并且对典型班级进行评选表彰。
第八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材料应按时上报,材料不全、失实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评选资格。评选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a)填写《优良学风班申报表》,有班主任签署意见;
b)班级创优活动计划和创优活动总结;
c)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d)该学年上、下学期全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一览表,加盖系(院)公章;
e)班级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和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的名单并加盖 (系) 院公章;
f)各项荣誉表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九条 获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学院颁发奖状,推荐参评学院“先进班集体”。
第十条 学院对优良学风班中的典型代表或典型做法采用厨窗、简报、报告会等形式予以宣传表彰。
第十一条 各系(院)负责学期初召开学风班建设动员会,发动学生共同参与优良学风班创建活动。
第十二条 各班团支部、班委会,要根据班级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号召全班同学积极参与学院文体、学术、科研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本班的学风建设。
第十三条 各系(院)班主任、辅导员应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学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十四条 学院相关部门应加强学风建设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管理,促进班级优良学风建设。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