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构建适应新时期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大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成才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该学分可用于充抵一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充抵学分一般不超过2学分,其中,大学一、二年级完成1学分,大学三、四年级完成剩下的1学分。
    第三条  第二课堂活动的认定范围是思想政治类、学术讲座类、学科竞赛类、文体竞赛类、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新增加的认定为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由团委做出第二课堂学分整体方案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系(院)团总支,复审部门为团委,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各系(院)团总支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各系(院)团总支书记任组长。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及成绩登录办法:各系(院)团总支应每学期六月底前完成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并汇总至学校团委,校团委在每年九月底前将前一学年修满两学分的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并报至学校教务处进行成绩登入。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指导教师的劳务费用按人事处的相关规定计算。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3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校教务处、学生处和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
 
 
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
2013年4月18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

序号

内容

学分

成绩认定部门

备注

1

党团活动

0.3

系(院)团总支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党团活动,每次活动计为0.3学分,凭活动记录卡积分。

2

学术讲座

0.2

系(院)团总支

参加学校及各系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次计为0.2学分,凭讲座记录卡积分。

3

学科竞赛(团委)

0.5-1

教务处、团委

国际、国家级竞赛获奖,计1学分;
省部级竞赛获奖,计0.5学分。

4

文体竞赛

0.5-1

基础部、团委

国际、国家级竞赛获奖,计1学分;
省部级竞赛获奖,计0.5学分。

5

社会实践

0.5

学生处、团委

参加学校学生处、团委组织的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活动计为0.5学分。

6

志愿服务

0.2

团委

学校团委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活动计为0.2学分,凭活动记录卡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