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领导职务名称变更的通知

关于法学院领导职务名称变更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全总组织部《关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更名的批复》(工组发【2016】272号)精神,原法学系已更名为法学院,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变更原法学系领导职务名称,变更结果如下:

姜颖同志为法学院院长;

田程同志为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兼行政副院长(正处级);

沈建峰同志为法学院副院长(分管教学);

杨欣同志为法学院副院长(分管科研)。

特此通知。

中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