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建设良好的学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努力学习和研究政治理论,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课程。
    5.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尊敬老师。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科技活动和公益劳动,集体观念强。
    8.全年出勤率在95%以上。
    (二)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的评选每学年初进行一次。毕业班在5月份进行评选。
    2.各系(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部分师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系(院)学生的“评优”工作。
    3.各系(院)应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以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的学生做为候选人,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出“三好学生”,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由各系(院)确定。
    4.各系(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三好学生名单送交学生处审核,之后报院领导批准。
    5.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以班为单位)的10%。
    6.被评选为三好学生者均需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7.院级三好学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文予以表彰。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在实践中努力增长才干,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1. 院团委委员、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
    2. 系团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
    3. 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
    (二)评选条件
     l.担任干部在半年以上。
    2.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热心为集体服务,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勇于负责,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
    4.联系群众,作风民主。
    5.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带头作用并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6.在所担任的工作中有较突出的成绩。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学习成绩无挂科。
    (三)评选办法
    l.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初评选一次。毕业班在5月份进行评选。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评选,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送学生处审核,报院领导审批。
    3.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占参选干部总数的20%。
    4.院团委、学生会等院级学生组织经学院批准,可作为独立部门按同等条件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5.被评选为优秀学生干部者均需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存入本人档案。
    6.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文予以表彰。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加强学生班集体的建设,培养良好的班风和校风,特设先进班集体奖。
    (一)评选标准
    1.有一个坚强的、团结的、密切联系群众的、积极肯干和以身作则的党、团支部和班委会。
    2.全班同学政治觉悟高、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生动活泼,能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一个学年内没有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人和事。
    3.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并能和兄弟班搞好团结。
    4.班里党、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好。
    5.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学风端正,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成绩良好或有较大进步,在一学年内,补考(重修)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无作弊行为。
    6.班内同期缺课率不超过5%。
    7.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全班文体活动蓬勃发展,活动内容健康有益,团体活动丰富多彩。
    8.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取得优秀成绩。
    (二)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每学年初进行一次。
    2.先进班级体的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20%。
    3. 先进班级体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文予以表彰。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