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成功举办法学前沿论坛(十六):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2022年5月11日晚,由学校教务处、法学院主办,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法学前沿论坛(十六):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理解与适用,通过线上腾讯会议方式在我校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高圣平教授主讲,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龙俊副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李文涛副教授,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我校法学院2004级本科校友王必渊先生担任与谈人。论坛吸引了校内外师生240多人在线参与。

在开场环节,沈建峰教授向同学们介绍了主讲嘉宾高圣平教授的学术背景,介绍了各位与谈嘉宾,并且强调了担保制度的新发展在司法实践领域的重大意义。

 在讲座中,高圣平教授从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担保从属性、担保人的资格限制、共同担保规则的体系等四个方面对《民法典》中的担保规则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进行了深入解读。高教授提出,应发挥保证合同规则作为担保制度之一般条款的功能,应当明确区分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担保合同关系,以及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担保物权关系。与此同时,非典型担保的发展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金融领域的创新息息相关。紧接着,高教授从担保成立、担保效力、担保范围、担保消灭四个方向深入阐释了担保从属性规则,并重点阐述了担保责任范围的从属性。随后,高教授针对公司担保、上市公司担保、分支机构担保、一人公司担保等问题,深入细致讲授了担保人资格的限制以及担保合同效力判断问题。最后,高教授对共同担保的体系规则,尤其担保人之间的追偿规则做出了深入说明,并着重强调担保人应当首先向债务人求偿。

 在与谈阶段,龙俊教授提出民法典原则上虽然坚持了物权法定,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允许物权法定的缓和,同时在公示和效力上进行严格限定。龙俊教授还指出,虽然担保合同效力从属性规则与传统大陆法系的立法例并不符合,但是其有助强化银行的审查义务,更好协调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李文涛老师强调,担保法律关系的把握首先要细致区分基本的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当中也包含着债权关系的规定;对于主合同无效后的法定债务也可以进行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是否对公司有效,其核心问题是可归责性的判断。

 王必渊总监从法律实务角度分析了担保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他结合担保合同管辖纠纷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主合同的约定管辖和担保合同的约定管辖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解决机制。

 讲座进行过程中,高圣平教授还在留言区与参与讲座的师生进行了深入互动和交流,并在提问环节回答了同学们就民法典第404条中正常经营买受人的善恶意问题提出的问题。就该问题,龙俊老师补充认为善意的含义太过广泛,善意判断的关键点在于客观判断。

 在讲座最后,沈建峰教授对本次法学前沿论坛进行了总结,并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坚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特色同时兼顾法学专业其他学科同步发展的办学思路。本次法学前沿论坛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