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由教务处、法学院主办,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协办的社会保障法前沿论坛(三):“重特大疾病社会医疗保障的问题与对策”以线上方式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荣芳教授主讲,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公共管理传媒学院陈诚诚副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讲师向春华博士担任与谈人。校内外师生和专家学者110多人在线参与了本次论坛。
在开场环节,沈建峰院长介绍了主讲嘉宾以及与谈嘉宾的学术背景,强调了本次论坛主题的重要意义与价值,他也代表学院对所有与会的专家和学者代表表示感谢和欢迎。
张荣芳教授的主题报告从重特大疾病的界定、我国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及其评价、重特大疾病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对策等方面对重特大疾病社会医疗保险的问题作了全面阐述。在重特大疾病的界定方面,张荣芳教授认为应借鉴灾难性支出的概念确定重特大疾病,并将罕见病作为重特大疾病的重要类型;在三重医疗保险体系方面,张荣芳教授详细介绍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保等补充医保以及承担托底保障功能的医疗救助,指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在解决个人直接医疗支出与防范重特大疾病风险等方面存在冲突,重特大疾病社会医疗保障仍存在漏洞,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目标没有完全实现。她主张应当明确社会医疗保障的给付目标,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应当满足国民必要、合理的医疗需求,保障维持生命、健康所必要的医疗服务,排除增值、附属、非必要的医疗服务;以医疗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界定重特大疾病,将间接支出纳入医疗保障给付范围;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居民险改为强制保险,取消等待期,补缴保险费期间的待遇应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医保目录,建立特别机制将目录外药品服务按照一定程序纳入医保给付范围;取消大病医保报销的最高限额或增设重疾专项基金;完善医疗救助措施。
在与谈环节,娄宇教授介绍了我国罕见病的相关保障制度背景,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应当“保大病”,对重特大疾病与罕见病予以区别,将重特大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他认为我国医保基金特别是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医保监管成本过高,存在结构性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以解决重特大疾病保障问题;应严格界定健康权,并进行分层设计,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论证,从法学研究的思路和范式进一步推动重疾保障制度研究。
陈诚诚老师借鉴韩国医保以及我国长护险制度改革,认为在确定基本医保的保障对象、界定什么是保基本、什么是必要的医疗服务时,学术界存在较大的争议,需要更多地考量伦理层面,保障每个参保患者的尊严;在构建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哪些医疗支出以及间接支出可以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需要考虑与相关制度如长护险制度的衔接。
向春华老师以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和诺西那生钠注射液两种药品通过医保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为例,认为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及其扩展需要考虑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在解决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首先应当通过医保等制度促进原研药的创新,解决无药可治的问题;其次应当通过医保谈判对药品价格进行控制,解决用不起药的问题;再次要保证医保药品的落地,实现药品的可及性。
在本次讲座最后,张荣芳教授对与谈人的观点进行了回应,并进一步阐释了自己的主张。沈建峰院长总结指出,主讲人张荣芳教授全面、深入、系统地阐述了重特大疾病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现存问题以及解决思路,非常具有启发性,与谈人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多方面讨论了重特大疾病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他同时希望与会的各种专家学者继续关注和支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的发展。
本次论坛线上参与人数众多,所讨论的问题深入前沿,取得了较好的学术和社会效果。对疫情期间丰富广大师生的学习和生活也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