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成功举办法学前沿论坛(十一)特别系列讲座:习近平法治思想研学(二)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民法观”


2021年11月19日晚,由学校教务处、法学院和法学院党总支主办,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法学前沿论坛(十一)特别系列讲座:习近平法治思想研学第二讲在我校北京校区成功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应邀作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民法观”的讲座。

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肖竹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李文涛副教授和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阳律师作为与谈人,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教授、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商维老师,法学院党总支党员10余人以及其他师生100余人到场听取讲座,涿州校区学生100余人观看了线上直播。

肖竹副院长在开场环节介绍了主讲嘉宾的学术背景并强调了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学系列讲座的目的和意义。

于飞教授首先对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十一个坚持”进行了简要解读,他认为这些思想在民法典中有非常多的体现,一方面可以通过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指引对民法典中具体规则的理解和民事法律实践,在此基础上,实现思想与制度、规则、实践融会贯通。

在此总体思路基础上,于飞教授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三个坚持为例,讲授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民法观。

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民法典”部分,于飞教授认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民法典中表现得最为鲜明和突出。所谓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以人民的意愿为中心、以人民的权利为中心,我国民法典是人民的权利法典。于飞教授从民法典七编制体系出发,以胎儿利益保护、成年意定监护、物权的平等保护、居住权、一般人格权、生态破坏责任、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发展、高空抛物致损等问题为例具体说明了民法典如何体现以人民中心。

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部分,于飞教授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吸收国外先进法治成果,又要结合中国实际以体现中国特色,我国民法典呈现出解决中国自身的实践问题和借鉴国外法治成果的有机结合。于飞教授以侵权责任体系的发展、法人的基本分类为例对此进了说明。

在“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他引用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认识颁布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讲话,说明了我国民法典通过司法解释进行完善、细化的重要意义。但同时也指出司法解释自身的结构性弱点,司法解释不应搞体系,而应摆正定位、慎重发展法律。

在与谈阶段,李文涛副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为以人民的意愿为中心,应当充分尊重人民在民事活动中的意思,法院应当把老百姓的权利保护放在心里。民法典与社会生活紧密相关,它不仅是工具箱,也是一种语言、一种观察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同时,民法思维应是多向度的而非单线思维。

程阳律师从实务角度谈及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看待问题的视角和逻辑存在一定的不同。实务工作者可能更看重司法解释。同时,她以劳动法为例,对如何处理恰当性、妥当性、规则的平衡性等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

与谈结束后,于飞教授针对学生提出的民法典中权利与利益的关系、民法典的体系化对劳动法的意义等问题进行了耐心地解答。

最后,肖竹副院长对整个活动进行了总结。她指出,于飞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展现了深厚的民法学理论功底,对于我院师生从民法角度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要作用。

整个讲座活动在参与师生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本次讲座为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学系列讲座的第二讲,是法学院党史学习活动的组成部分。法学院将继续推进该系列讲座的举办,促进法学院师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和学习,将法学院党建和专业建设结合推向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