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学院建院三十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之一,我院于2016年11月4-5日晚在北京校区教学楼508教室隆重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改与劳动法治发展高峰论坛”,我校师生、校友及在京其他高校教师和同学共300余人参加了两天的论坛。涿州校区的同学也通过视频连线共同参与了论坛活动。
四日晚高峰论坛的演讲嘉宾是四位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田思路教授主持。林嘉教授认为《劳动合同法》有自己的使命,其基本功能是保护劳动者的法,并指出当前修法是必然的,但在修法中要坚持“劳动和资本的利益平衡、管制与自治的平衡、劳动安全与劳动弹性化的平衡以及劳动立法与劳动司法的平衡”。王全兴教授提出要思考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是以常态原因为主还是以非常态原因为主的问题,并以劳务派遣为例指出我国劳动法的本土化特点。郑尚元教授认为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中,《劳动合同法》从总体上而言还是一部好法,它走入了生活,走入了实践,但是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劳务派遣以及集体合同等具体制度上需要予以矫正。冯彦君教授则指出了《劳动合同法》自身“失根、失度、失当”的三大缺陷,认为未来要着力解决“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管制与自治、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这三大关系。
五日晚高峰论坛的演讲嘉宾也是五位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分别是西南政法大学刘俊教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俊禄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董保华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郭捷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谢增毅研究员,论坛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姜颖教授主持。刘俊教授谈到了劳动合同用工制度,认为中国的文化背景不太适合灵活性很强的劳动用工制度。姜俊禄博士认为劳动法的修改要考虑多种因素,要面对问题,找准方向。董保华教授认为《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事实上已经启动了,修法根本上是为了解决灵活性问题,要找回契约精神。郭捷教授也赞同要强调《劳动合同法》的契约精神,并对劳动合同的缔约过失问题、经济补偿金、网约车和远程工作者的劳动关系认定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谢增毅研究员就《劳动合同法》与用工成本、灵活性和小微企业劳动法适用等问题提出了未来的完善意见。
连续两晚的高峰论坛,让大家了解到国内社会法学领域的几位顶尖学者对《劳动合同法》修改以及未来劳动法治发展的基本观点和主要意见,学者们的精彩演讲给在座的各位老师和同学提供了一场内容丰富、观点纷呈的学术盛宴,也使法学院建院30年系列学术活动达到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