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1日至22日,正值党的十九大召开之际,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和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河北大学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立法学专家学者、立法实务工作者300余人参加了会议。我院教师郭辉博士应邀参加了本次年会。
本届年会包括主题发言和分组会议两个单元。郭辉老师在分组会议单元第一小组“人大主导立法与立法体制创新”自由发言阶段就彭真关于审判独立、党的领导与审判独立的关系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在第二单元第五小组“立法理论与立法方法”中以“中国立法合力论”为主题做了报告,他从立法具体过程的操作角度出发,论述了影响中国立法的主体及其各自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影响我国立法的主体主要有中共中央、高级领导人、法学研究人员、立法机关,其各自都有自己影响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郭辉老师的发言引起与会专家学者的极大兴趣和深入讨论。